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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王斌 提问时间:2019/9/9

标题:关于毕业生集体户和孩子户口问题

本人大专毕业生,户口上学之前是农业户口,毕业以后回大城成了非农业集体户,我是自谋职业,没有正式单位,想把户口迁回我原来村,平舒派出所不给办理,说我没有宅基地证,我现在和我父母住一起,宅基地是我父亲的名字,无法迁回原来村,现在我已经结婚生子,我妻子是留各庄镇农业户口,我孩子上户口时候派出所告知一方为集体户一方家庭户的孩子必须上家庭户,所以我孩子户口只能上留各庄,一旦孩子户口上留各庄那以后孩子在城内无法上学,希望政府帮忙解决这事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9/09/12 是否超时:

  经查,留言人反映的情况,依据廊坊市公安局2017年10月10日发布实施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已在本地区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无业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但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指宅基地使用权证)必须是本人名下。如本人名下无宅基地使用权证,不能适用《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无法办户籍回迁手续。关于孩子户口落户问题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为集体户的,孩子应随非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相关的户籍政策规定,该局平舒派出所工作人员已向留言人解释清楚。其在原村名下无合法稳定住所,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该局无法为其办理户口回迁手续。(主办单位: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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