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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字号:

大应急[2019]11号

大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

现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城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3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作为应急管理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计划执法、暗查暗访、工作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而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我局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结果。

  我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为市场监管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局股室队分工职责和区片划分监管要求,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

  一是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由监督管理股根据发证单位名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其他执法股室队配合完成。将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的企业结合监管执法实际,按不同行业领域分类。根据不同执法需要从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或分类选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法规股负责,根据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姓名、编制、职务、单位、执法区片划分等信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监督管理股具体负责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更新工作;法规股具体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更新工作。

  (二)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各股室队提出随机抽查事项,法规股汇总后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均应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记录、检查回执。

  (三)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名单。凡与被随机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监管执法力量的调配等因素。局机关各科室队根据本部门监管力量、监管工作情况及监管对象特点等,合理确定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对象的比例,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抽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名录库中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投诉举报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频发、受到过行政处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危险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季节、党和国家重要政治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定向随机抽查。

  (五)规范“双随机”工作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执法检查前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检查要求由分管领导带队,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必须从对应的检查组中抽取。

  3.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应当提前告知拟被检查对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4.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情况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5.各执法股室应当在对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各执法股室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于10日内在本局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双随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双随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法规股具体负责业绩考评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注重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