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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5 字号: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19〕191号)的要求,我局根据省局方案制定本局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9月2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抽查对象范围为2019年5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外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事项检查;

  2.价格行为检查;

  3.直销行为检查;

  4.拍卖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5.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6.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7.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8.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监督检查;

  9.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12.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3.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15.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1.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事项,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

  2.对涉及旅游景区经营企业、直销企业、拍卖企业、广告发布者、餐饮服务经营者、持有认证证书的企业、商标代理企业的一般检查事项,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

  3.对涉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者、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危化品及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企业、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加油站、办理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企业的重点检查事项,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

  四、抽查步骤

  (一)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各分局。

  (二)各分局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各分局要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各业务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分局照职履责。

  (三)各分局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各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分局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分局要认真按我局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

  (三)加强工作反馈。各分局要积极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请各分局于2019年9月21日前,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李宗辉联系电话:0316-5580121

  电子邮箱:dcxshsj@163.com

  附件:

  1.2019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联合抽查情况汇总表

  2.大城县双随机抽查企业及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