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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2019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一)

来源: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04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大城县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确保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6月23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019年5月1日前在大城县注册登记的房地产、房产经纪企业,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部门

  此次抽查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参与。

  四、抽查内容

  县住建局:一、房地产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过期?2、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超资质开发?3、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违规销售?二、房产经纪企业:1、未取得备案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2、是否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经批准或骗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县人社局:1、禁止使用童工情况;2、工资支付情况。

  县统计局: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七)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6月23日前由联合抽查实施部门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dcxshsj@163.com

  联系电话:0316-5580121

       附:企业和执法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