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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交通运输局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19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按规定已核发船员适任证书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导游、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人员,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规定办理。2.及时公示、宣传“船员服务簿”取消审批事项,采取措施,优化服务,方便船员。3.发挥《船员服务簿》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作用,做好船员履职情况的事后监管。

我县不涉及

2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许可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