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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来源:廊坊日报  作者: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彭建霞 王国营 发布时间:2019/04/01 字号:

  3月28日上午,焦某某污染环境案在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大城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焦某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和2018年6月两段时间内,先后在大城县北魏镇和大尚屯镇租用他人厂房从事非法镀锌工作。期间,焦某某将镀锌产生的废水倾倒到村南和车间南侧土沟内,致使土沟土样中被检测出铬、六价铬等多种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经过案情分析和对环境污染情况的实地勘验,大城县检察院认为,被告焦某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非法电镀排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对焦某某提起刑事公诉同时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在庭审现场,大城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焦某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检测费等共计人民币48624元的诉讼请求。被告焦某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罚,愿意承担其非法镀锌污染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并当庭履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在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这起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对当地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