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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物价局 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抽查结果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3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大城县物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对本单位职能监管事项进行了随机抽查和实地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查比例与对象

  按照10%的抽取比例确定我县范围内的抽查单位为:(一)医疗服务行业4个:县医院、中医院、北魏卫生院、旺村卫生院;(二)中小学、幼儿园4个:大城县第一小学、大城县第四中学、北魏中小学、旺村中小学;(三)商业银行3个:中国银行大城支行、河北省农业银行大城支行、大城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四)商贸流通企业2个:明珠超市、诚信购物广场;(五)中介机构2个:链家中介、尚家房产中介;(六)行政事业性单位3个: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

  二、抽查方式与内容

  抽查对象确定后,我局抽查人员根据实地核查的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示收费标准抽查

  依照《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对公示价格标准进行抽查。

  (二)收费行为是否规范进行抽查

  依照《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检查行政性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高于或者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收费;

  (2)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收费;

  (3)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

  (4)未履行管理职责、不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收费;

  (5)对已明令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收费,不停止执行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

  (6)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

  (7)行政机关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转移到其他单位进行收费;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

  (三)收费行为是否规范进行抽查。

  依照《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检查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标准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2)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

  (3)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4)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5)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6)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7)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9)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10)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

  (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三、抽查结果

  经过实地核查,(一)医疗服务行业2个:北魏卫生院、旺村卫生院;(二)中小学、幼儿园4个:大城县第一小学、大城县第四中学、北魏中小学、旺村中小学;(三)商业银行3个:中国银行大城支行、河北省农业银行大城支行、大城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四)商贸流通企业2个:明珠超市、诚信购物广场;(五)中介机构2个:链家中介、尚家房产中介;(六)行政事业性单位3个: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经查以上单位总体情况良好,暂未发现问题,对大城县中医医院、大城县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大城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