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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刘全乐 提问时间:

标题:轿车左侧远光灯半路烧坏,巧遇交警罚款200元
2018年10月13日,我由北京办事完毕返回大城县尚客优宾馆,途中经过旺村经济开发区北面路口,交警把我拦下来,索要行驶本,驾驶证,最后以灯光不齐,罚款200元,跟交警已在解释1小时前,还好好的,突然之间,灯丝烧断了远光,交警理都不理我,让我去警察站,随手开了罚单, 我想说,如果我真的触犯了交通法规 任由交警处理,我无异议,可是像这种灯丝烧坏的事儿,在所难免,提醒一下抓紧 换了不就行了吗?至于罚款200元吗? 这样的人民交警,与强盗有什么不同吗? 老百姓,我给人家干活辛苦一天,卖力气 也挣不了200元,就被他们一句话,给鱼肉了,同时听到另一位司机师傅说, 灯光齐全,因为有个灯光不太亮,至罚款100元,而我的大灯真的是1小时在高速上烧断了一根灯丝所致 这样不体恤民情的交警,称职吗? 老百姓,有苦难言,心里有怨言,当面也争不过交警,惹不起! 像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可悲可叹,命苦的老百姓,只能是挨宰受气的份! 我是普通老百姓,挣钱难,生存难, 心里觉得委屈,受到了不用的待遇 我就是要说! 我们老百姓不是国家法律权利的执行者 但是这样的交警,不体恤民情, 专横跋扈的交警称职吗? 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鱼肉百姓 这是啥? 和谐社会,就是这样的和谐吗? 听说交警有任务,查够多少钱?才算完成任务! 难道像我这种情况,就应该让他们来充当任务吗? 试问一下,当天查我的交警, 如果是你的家人,兄弟姐们,你的长辈 是我的这种情况,受到了这种待遇 你心里是不是觉得很爽? 希望领导看到后,教育一下这些有着特殊目的,心里人性极度扭曲的,执法人员 让他们改变一下思想,看看社会底层老百姓的日子,是怎样过得吧!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8/12/12 是否超时:

经查,反映人驾驶着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上路,被执法民警拦下。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九十条的规定,对反映人进行了处罚。民警对其处罚符合法律程序,使用法律正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县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剔除交通事故隐患,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办单位: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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