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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大城县分局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和土壤检测报告公开的说明

来源:大城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2/05 字号:

  根据《2018年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廊土治领办〔2018〕7号)要求,各县人民政府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大城县涉及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一家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目前大城县人民政府与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已完成土壤检测报告现向社会公开。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大城县分局

  2018年12月3日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O一七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大城县人民政府与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本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参见附件)

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点对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开展排查。

2、制定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如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制度)。整改方案报政府备案,并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3、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原则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整改措施要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

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所涉及建设用提的土壤环境本底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的污染物排放等,确定监测指标。

(三)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大城县环境保护局、大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四)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完善本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六)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风险管控措施原则上应当在调查发现之日起12各月内完成。有关调查报告、风险管控方案等的主要内容通过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七)防治治理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与修复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

三、大城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本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一式两份,大城县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各保存一份。

大城县人民政府           大城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月    日          二○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