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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配租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2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继续做好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配租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共住房配租年检工作

  (一)年度审核对象

  2017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以及上上佳园、盛世家园、建驰怡景、中城天邑、金乐万家、新城园小区公共住房的承租家庭。

  (二)提交证件

  1、住房租赁补贴受保家庭年检携带的证件:由申请家庭所在单位盖章的《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家庭成员户口簿、成年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证》;出租人的《房主房产证》;残疾人家庭携带《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公共住房承租家庭年检携带的证件:由申请家庭所在单位盖章的《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家庭成员户口簿、成年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书》或《中低收入家庭认定书》;特殊疾病家庭出具人社部门的《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残疾人家庭携带《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年度审核工作程序

  1、参加年度审核的受保家庭到单位(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居委会)以及一级单位(城区办)、房管部门、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批分期到县住建局(房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核。公共住房配租低保家庭审核时间1015日— 1026公共住房配租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审核时间1029日— 11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时间115日— 119

  2、年审工作中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受保家庭,将启动退出机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承租公共住房的受保家庭,因婚姻、收入、状况发生改变、但仍符合公共住房承租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公共住房实物配租。

  二、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处)、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系统,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各项年检工作任务。同时,对各项申请资料严格把关,注重上报时限,对逾期未检的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

  县住建局(房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永定大街88号(河北银行西侧)

  电话:5585221

  附件:大城县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