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城县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城双抽【2018】02号)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及房地产经纪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大城县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及房地产经纪企业,按照10%的比例开展定向抽查。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定向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依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对被抽查对象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并由各分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企监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具体负责部署抽查工作任务,明确抽查工作要求,协调办公室做好抽查系统维护保障;组织指导此次定向联合抽查;适时对本次定向联合抽查进行督导检查。
2.办公室负责保障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的稳定和平稳运行。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检查。
2.各分局应通过系统模块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领、编组,并及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企业的随机匹配。
3.各分局依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两个类别抽查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检查工作。
(三)抽查结果处理。
1.各分局要及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录入抽查结果。录入完成后,抽查结果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3.抽查结果各分局在抽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上报企监科,由企监科汇总,并将抽查结果于抽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通过“大城县政务外网”对外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是县工商和食药监局按照《大城县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城双抽【2018】02号)要求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情况反馈。各分局负责汇总此次定向抽查工作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县局企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