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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10 字号:

各分局、相关科室:

  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工商办字[2018]156号)要求,持续深化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限制,加大对全县各领域涉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抽查对象及比例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省局在各县辖区内,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并派发“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抽查名单。

  二、定向抽查时间

  2018年9月27日至10月31日。

  三、定向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依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对被抽查对象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企监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具体负责部署抽查工作任务,明确抽查工作要求,协调办公室做好抽查系统维护保障;组织指导此次定向联合抽查;适时对本次定向联合抽查进行督导检查。

  2.办公室负责保障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模块的系统稳定和平稳运行。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分局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检查。

  2.各分局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模块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领、编组,并及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企业的随机匹配。

  3.各分局依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两个类别共10个抽查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检查工作。

  (三)抽查结果处理。

  1.各分局要及时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模块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对相关企业依法加强监管,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全省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积极营造氛围。此次定向抽查,是继续深化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联合惩戒强大震慑作用的重要举措,县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营造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监管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抽查工作,与省局统一组织的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联合抽查、全省投资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存在交集,各分局要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确保按照规定时限、高标准完成此次专项抽查任务。

  (四)加强情况反馈。各分局负责汇总此次定向抽查工作情况,并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县局企监科。

  附件:1.2018年全县“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情况统计表

  2.全县“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企业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情况统计表

  大城县工商和食药监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