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 | 具体用途 | 法规依据 | 主管部门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股权转让人员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直系亲属证明 | 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 大城县地税局 | 公安局、公证处、村委会、居委会 | |
2 | 房屋转让人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房产过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款 | 大城县地税局 | 住建、房管部门 | |
3 | 房屋受让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 房产过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款 | 大城县地税局 | 住建局及土地管理局 | |
4 | 房产过户人员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亲属死亡证明 | 房产继承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第一款 | 大城县地税局 | 公安局户籍科、司法局公证处、医院、居委会、村委会 | |
5 |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事故证明 | 延期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2.12.6) | 大城县地税局 | 公安机关、武警消防 | |
6 | 纳税人办理车船税退抵 税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 退抵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2号)、《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3.39.5) | 大城县地税局 |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 | |
7 | 纳税人办理车船税退抵 税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证明 | 退抵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2号、《征管规范1.2版》(3.39.5) | 大城县地税局 |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 | |
8 | 办事群众办理招牌挂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的地类证明 | 招牌挂 |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大城县地税局 | 土地局 | |
9 | 银行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 大城县粮食局 | 企业开户银行 | |
10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九条 | 大城县粮食局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
11 | 申请民办学校需提交的建筑工程质检合格证明 | 申请办学的相关材料 | 《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第三条第九款 | 大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 住建局 | |
12 | 申请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消防合格证明 | 申请办学的相关材料 | 《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第三条第九款 | 大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 消防大队 | |
13 | 申请民办学校需提交的保健室合格证明 | 申请办学的相关材料 | 《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第三条第十款 | 大城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 卫计局 | |
14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大城县交通运输局 | 公安局交警大队 | |
15 | 家庭住房证明 | 申报低保 | 《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廊政[2013]55号) | 大城县民政局 | 房管局 | 取消 |
16 | 死亡人员火化所需提供的死亡证明 | 火化尸体并开具火化证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死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院、公安局 | |
17 | 夫妻关系证明 | 补发结婚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所(城区办) | |
18 | 户籍证明信 | 补发结婚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取消 |
19 | 政治鉴定 | 申报成立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办事规程 | 大城县民政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
20 | 基层组织证明 | 申报成立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 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办事规程 | 大城县民政局 | 业务主管单位 | |
21 | 有无子女和抚养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七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
22 |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四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由收养人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 |
23 |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四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由送养人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 |
24 | 无能力抚养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七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
25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九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拾捡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
26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九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拾捡地公安机关 | |
27 | 三代血亲证明 | 收养登记 | 《收养法》第八条 | 大城县民政局 | 送养人、收养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 |
28 |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出具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 | 办理户口迁移审批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 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 | |
29 | 户籍注销证明 | 农村户籍人员因离婚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审批(系统能查询到的不再开具) | 《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下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派出所 | 取消 |
30 | 亲属关系证明 |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审批,证件中不能体现之间的亲属关系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 《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条七长 | 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派出所 | 取消 |
31 | 户籍注销证明 | 军队的现役军人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核对居民身份证编号(系统能查询到的不再开具) |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47号 第三项第三小项 | 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派出所 | |
32 | 申领边境通行证审批表 | 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 ,须持《边境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所在单位或单位保卫部门意见、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意见、盖章 |
|
33 | 民族变更证明 | 民族变更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 | 受理机关:派出所 审批机关: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人口大队 |
民族宗教局 | |
34 | 未落户证明 | 迁出未落、迁错回迁 全国不联网,无法得知是否凭迁移证件在外地落户,故需要未落证明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 | 受理机关:派出所 审核机关:大城县公安局人口大队 审批机关:廊坊市人口支队 |
派出所 | |
35 | 村(居)委会、单位、学校证明 | 1.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户口补录 2.需学校、单位、村(居)委会辅助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 | 受理机关:派出所 审核机关:大城县公安局人口大队 审批机关:廊坊市人口支队 |
村(居)委会、学校、单位 | |
36 | 亲子鉴定证明 | 1.出生落户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得知其血缘关系,故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 16周岁以下派出所办结、16周岁以上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核,廊坊市人口管理支队审批 | 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 | |
37 | DNA信息采集核对表 | 1.无法取得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无户口人员申报落户 2.防止收养落户人员是拐卖儿童 |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冀公治[2015]145号)第三条 | 受理机关:派出所 14周岁以下审批机关:人口大队 14周岁以上审核机关大城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机关廊坊市人口支队 |
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 |
38 | 安装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审计系统和实名系统)的证明 | 网吧日志查询和实名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大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大城县易诚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 |
39 | 安装网吧视频监控系统的证明 | 记录网吧内上网人员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大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 大城县易诚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 |
40 | 无犯罪记录 | 校车驾驶资格取得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辖区派出所 | |
41 |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 | 校车驾驶资格取得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六款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级以上医院 | |
42 | 无吸毒行为 | 校车驾驶资格取得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六款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县公安局刑警队 | |
43 | 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 变更驾驶证信息业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户口辖区派出所 | |
44 | 姓名变更证明(户口本可以证明的不需要) | 变更驾驶证信息业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户口辖区派出所 | |
45 | 机动车所有人死亡证明 | 受理机动车转移、注销登记业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户口辖区派出所 | |
46 | 机动车保险日期在发票日期之前情况说明 | 机动车新车注册业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七款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机动车销售单位 | |
47 | 机动车交通安全信息备案表 | 重点企业机动车新车注册业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第七款 | 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 | 交警大队重点办 | |
48 | 住所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 | 《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 大城县工商局 | 村委会、城区办 | |
49 | 无违法违纪证明 | 教师招聘 | 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大城县人社局 | 公安局派出所 | |
50 | 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 教师招聘 | 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大城县人社局 | 学校、村委会或居委会、工作单位 | |
51 | 死亡证明 | 死亡人员注销业务 |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8号) | 大城县人社局 | 医院 | 取消 |
52 | 火化证明 | 死亡人员注销业务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6号) | 大城县人社局 | 民政部门 | 取消 |
53 | 销户证明 | 死亡人员注销业务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6号) | 大城县人社局 | 公安部门 | 取消 |
54 | 担保人个人资信及证明 | 创业担保贷款 | 无 | 大城县人社局 | 担保人所在单位 | 取消 |
55 | 灵活就业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冀财社[2016]158号 | 大城县人社局 | 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街、居委会)灵活就业单位 | |
56 | 初次创业证明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无 | 大城县人社局 | 工商局 | 取消 |
57 | 初次创业证明 | 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 无 | 大城县人社局 | 工商局 | 取消 |
58 | 初次创业证明 | 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 无 | 大城县人社局 | 工商局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