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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 通 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3 字号: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要求,现就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

二、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

(一)备案和审查机关。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署名的行政处罚机关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分别向县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县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备案受理和审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重大行政处罚报备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负责具体办理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工作。

    (二)报送备案期限。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应当报送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的《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附件1),并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处罚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书(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三、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审查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对报备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属于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案卷文书格式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调阅手续。调阅案卷要履行以下手续: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制作《河北省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附件2),并送达受调卷单位的法制机构;受调卷单位应当自收到调卷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严格履行案卷交接手续,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与送卷人员按照送卷清单逐件核查无误后,交换双方签字或盖章;案卷审阅使用完毕后,应当按照原交接方式把案卷退还原单位。

(三)纠错程序。备案审查中发现重大行政处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制作《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通知书》(附件3),要求行政处罚机关自行纠正。县政府法制办在制作《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通知书》前应当听取行政执法机关的陈述、申辩意见。行政处罚机关应当自收到《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县政府办。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报县政府作出《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决定书》(附件4),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县政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一项事后监督纠错制度,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方式,也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做好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职责,做到应备必备。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不健全,报送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本部门2018年以来发生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务于4月10日前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联系电话:5568236

附件:1.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

      2.河北省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3.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通知书

      4.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决定书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5日

附件1: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

××备罚字〔    〕第  号

×××政府法制办: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我厅(局、办)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作出的关于              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

附:1、调查终结报告(复印件)

2、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表(书)(复印件)

3、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4、结案报告(复印件)

                             (报备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行政处罚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表。

附件2:

河北省调阅行政处罚案卷通知书

×法备调字〔    〕第  号

×××局:

你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罚字〔    〕第   号《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已备案。现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卷宗的        内容。请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10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      政府法制办公室。

(备案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通知书

×法备监字〔    〕第 号

×××局:

因                         一案(备案号        ),经审查,你局     年   月  日做出的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责令你局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变更、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通知行政执法部门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2、被监督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15日或者限期纠正期满15日内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附件4: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监督决定书

×法备监决字〔     〕第  号

×××局:

因                           一案(备案号:       ),经审查,你厅局      年   月  日做出的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                ,经县政府批准,责令你局于     年   月  日前予以撤销、变更、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