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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王占凯 提问时间:

标题: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程序与土地证过户程序相互排斥的问题
我是2008年毕业生,与2011年把户口迁回原籍,户籍室说县城和村里没房只能落到集体户,于是户口迁到了镇集体户,现在户口有新政策可以迁回村里,需要失业证和宅基证就能把户口迁回村里,于是到行政服务中心问土地部门宅基地怎么过户,现场工作人员说不是村里户口不能过户,现在等于还是不能迁回村里,就只能还是飘着,两个部门的程序都行不通,希望两个部门能协商一下给出一个能行得通的办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8/07/17 是否超时:

经核实,反映人王占凯。2005年因升学户籍迁入学校,2011年毕业迁回原籍,按当时户籍政策王占凯属于城镇户口且无工作单位及住房,户口只能落入平舒镇镇直集体户。根据2017年10月10日,廊坊市公安局发布实施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节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市农村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仅限本人名下)且无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凭以下条件:1.本人申请;2.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方能落户农村。王占凯不能提供农村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因此不符合户口迁移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对本人进行告知。(主办单位: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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