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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9 字号: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财政局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检合格行政执法单位24个,具体为:大城县水务局、大城县司法局、大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城县交通运输局、大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城县林业局、大城县财政局、大城县农业局、大城县气象局、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城县环境保护局、大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城县物价局、大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城县公安局、大城县烟草专卖、大城县地方税务局、大城县民政局、大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大城县商务局、大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罚没许可证依法由实施罚没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办理,并实行年检、公告制度。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注销的行政执法部门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其罚没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作废,县财政局收回且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三、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罚没行为时,应当向管理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持无效证件和实施罚没行为时不出示有效证件及超越证件规定范围、标准、实施罚没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财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5568236 5522818

  附件:大城县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