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4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县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需清理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2017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各组室起草承办的在有效期内或已超过有效期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由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应组室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在有效期内或已超过有效期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河北省、廊坊市部署的规范性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责任
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五、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六、清理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清理中,要根据清理范围梳理形成清理目录,确保一件不漏。要按照分类处理要求认真评估,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清理意见等方式进行,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经起草实施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后,于5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报送审查阶段(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0日)。县政府法制办将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与乡镇、部门沟通意见,达成一致。综合提出拟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决定公布阶段(2018年6月底前)。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经本乡镇、本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将清理结果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七、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各单位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各乡镇、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三)务求实效。做好全面清理与近期几次专项清理的衔接,利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
(四)具体要求。本通知及附件表格请到政府门户网站“大城法制”栏目公告通知专栏(http://www.dacheng.gov.cn/dcfz/)自行下载。清理工作完成后除形成专门报告外,需填写相关表单,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至dcfzb5568236@163.com。
联系人:张发财 赵卫东
联系电话:5568236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