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的通知》(〔2017〕17号)精神,自2018年下学期开始,对全县符合贫困高中生救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