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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
马永超
提问时间:
否
标题:
关于70年代社办企业职工养老的咨询
你好,请问下,对于当年的社办企业的员工的养老金这块,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我父亲他们在当年的玻璃厂上班10多年,请问有相关政策吗?
反 馈
回复部门:
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19
是否超时:
否
经查,信访人反映其父马友邦,1970年左右进入旺村镇王文玻璃厂,80年代末离厂,属社办企业。咨询其父原在社办企业工作10多年能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信访人其父马友邦80年代末就已经离厂,根据冀人社发[2012]40号、冀人社字[2013]235号文件规定:我省乡镇企业及职工自2003年1月开始参保,不符合此文件的参保范畴,不能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县人社局已电话回访马友超,耐心细致的做了政策解答,给予了明确答复,信访人表示已经清楚政策,对县人社局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主办单位: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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