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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倪素婷 提问时间:

标题:家里长期耕种有地本的耕地不给确权
这问题是第二次反应了,上次反应完还是没有给解决,一直推辞,我们家一直耕种的耕地,有耕地所有证,没有任何纠纷,需要确权,却不给确权。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8/04/19 是否超时:

经查,反映人所指的承包地地名为“家门地”,面积2.5亩,承包方代表张亚军(倪素婷丈夫),并持有1999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家门地”西邻李建华、李保国承包地,北邻宋振华承包地,南邻晒场,东邻住房。村委会认为此地块权属与本村张长征(倪素婷小叔)存在争议,村委会暂时将此地块搁置,暂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办单位: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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