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水务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来源:大城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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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
举报途径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1 |
大城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7】173号 |
电话:0316-5562783 |
郝煜忠 |
赵爱征 |
2 |
大城县水务局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2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5]110号 |
电话:0316-5570026 |
付润龙 戚建政 刘联合 |
田建锋 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