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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小餐桌(小午托)综合治理 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09 字号: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小餐桌(小午托)综合整治工作,规范业主经营行为,为全县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大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行动。一、凡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桌(小午托)必须到食药监局办理《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对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处罚,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二、小餐桌(小午托)应符合食品安全、消防、传染病防控等要求。其中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及小餐饮登记证的核发工作;教育局负责安全教育工作;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周边交通疏导与管理工作;卫计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城管局负责周边经营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安监局负责涉及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住建局(市政办)负责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的核发工作(依据各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的具体的行政许可职能确定)。三、倡议广大家长朋友到取得登记证、消防、卫生等设施设备完善的小餐桌(小午托)托管学生。欢迎广大群众对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小餐桌(小午托)进行举报,4月30日前,举报一例无小餐饮登记证经营的小餐桌(小午托),经查实后,给予举报者1000元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0316-5512813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