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大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14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7〕37号)和《2017年廊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廊建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任务

  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3户。其中,修缮82户,翻建41户。

  二、补助对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审批公示程序

  各乡镇(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要在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形成影像资料。各乡镇(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农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四、补助标准

  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对我县危改农户新建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

  县财政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者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县财政局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改造建设方式

  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七、建设要求及验收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区)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首先开展自验,自验检查项目全部合格且档案资料齐全后,报县危改办申请联合验收。县危改办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住建局派出的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县住建局、各乡镇(区)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完善质量巡查制度和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乡镇(区)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二)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县住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要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九、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配套资金落实和监管要求。要抓紧组织实施,做好危改时间节点管控,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乡镇(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乡镇(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审计、国土和残联等单位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区)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