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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9 字号: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我县自2018年1月1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区、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县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继续执行工作日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的限行措施。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砖厂(含天然气)停止生产;有色金属熔铸行业停止生产。

  陶瓷行业:全部停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县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焦化、火电、化工、有色金属熔铸、岩棉、玻璃棉、砖厂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