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2日24时起,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降为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区、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对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产;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停止生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②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况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苦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