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3 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2014-2017)〉的通知》(冀教督〔2014〕8号)精神,2017年12月11-13日我县将接受河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组对大城县的督导评估。
特此公告。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