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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3 字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应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予以管控,并划定禁行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县城区东至廊泊路(其中津保路限行东至中国国际木材交易基地东侧)、西至西环路(廊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正大街合围区域(包含道路)。

  二、禁行车辆

  所有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城管局备案的快递、餐饮外卖及其它特殊用途的除外),一律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禁行规定驶入禁行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处以暂扣6个月的处罚。

  2.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