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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2017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4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 抽查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 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016年12月31日前在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抽取比例为0.1%。

  

  • 抽查内容

  县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的历年年报信息和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

  县食药监局: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县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警示标志、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县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县人社局:1、用人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情况;3、用人单位与工人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

  

  • 抽查部门

  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人社局。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并各自制定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工作要求

  

  • 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9月29日前由联合抽查实施部门汇总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dcxshsj@163.com

  联系电话:0316-5580121

  大城县“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