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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法院执行14起劳动纠纷案件

来源:大城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7/10/20 字号:

  2017年5月,大城法院先后立案执行14起劳动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廊坊市某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14案合计该公司共拖欠工人工资9万余元。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农民工工资,法院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人员一定要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保证该批案件执行到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手续,之后刘某某就避而不见且未到庭履行义务。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系租赁他人的场所经营,且早已停产,公司设备陈旧无执行价值,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不配合法院执行并隐藏逃跑,执行人员多次去刘某某村中查找不见其踪影,经向刘某某所在村委会调查,村干部称其全家已不在村中居住。案件执行期间,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的故意逃避行为,14名申请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尽快解决,该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案情,争取上级机关支持,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法院利用刑事侦查手段确定刘某某行踪并于9月18日由大城县权村派出所将其控制。后执行人员及时与派出所对刘某某进行了交接。在法院强硬的执行措施面前,刘某某最终给付了全部执行款项。19日上午,大城法院召集14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于同日将所有执行款项全部发放完毕。至此,这14起涉众、涉农民工工资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