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字号: 大 中 小
大城县鑫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的申请。我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2004〕第3号)的有关规定,对“大城县鑫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该企业暂定资质申请,将“大城县鑫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核定为暂定资质。
大城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