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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李洋 提问时间:

标题:自来水公司抄表员未尽到工作义务导致我产生大量水费
我认为抄表员在明明有义务通过工作发现我水量突增的情况下,应该及时通知我用水量突然增多吗,好进行检查,避免浪费。现在的情况是因为抄表员没尽责,导致水资源的严重浪费,使我欠下高昂的水费,家中自来水停用。请主管部门解决。我决心要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注意,论证自来水公司的工作,是不是对水资源的浪费,对百姓造成困惑。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7/09/25 是否超时:

按照《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出现表后漏水现象的话,按照规定,所有的费用都得用户承担,并且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用户的用水量发生突增或突减时抄表员应及时通知用户。南环路工商局平房片区抄表人员按照工作流程正常工作,供水公司不能认为其工作失职。鉴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水务局要求自来水公司加强管理,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对于用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水务局派专人对信访人做了回访,将《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政策给信访人讲解。信访人表示没有意见。(主办单位: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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