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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车祸无情法有情速审速裁速执行

来源:新大城报  作者:李靓艳 发布时间:2017/08/17 字号:

  近日,任丘市长丰镇的韩某一家老小来到我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交到该院承办法官李靓艳的手中,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付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津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城县阜草桥西侧驶入逆行线,与对行韩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韩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付某驾车逃逸。经大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付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付某家属垫付两万元医疗费后便音讯全无全,韩某因伤势严重,行肱骨近端以下截肢术。2017年初,韩某将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了解,韩某年仅27岁,幼年丧父,且其妻育有三岁女儿,现又身怀有孕,一家老小全靠母亲一人照顾,因该起事故已花费近十五万元,大部分都是向亲朋好友所借。因该案的特殊家庭情况,承办法官李靓艳一方面联系司法技术室,联系伤残鉴定事宜;一方面及时与付某家属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进入实质性审理中。经鉴定,韩某被确定为五级伤残,案件进入开庭审判阶段。通过两次庭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李靓艳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该公司理赔部加班加点,没出几日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执行专项帐户中,韩某一家顺利领到了该案的赔偿款,并连声致谢,称赞法院的办案效率。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开辟绿色通道,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