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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王建坡 提问时间:

标题:盖义庄村不拆除违法建房
大城县南赵扶镇盖义庄村民叶亚杰违反宅基地买卖协定,擅自越界建房,并私自改变建房用途,建设厂房,侵占我家宅基地。2015年2月大城县国土局对叶亚杰下达了处罚决定,并于4月份向大城县初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拆除违建的申请。同月29日,大城县初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其所建房屋为违法建筑,违建面积400余平米,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自判决15日内强制执行。但至今,叶亚杰的违法建房也没有被拆除。请督促相关部门公正、公开、及时、有效处理,依法拆除叶亚杰的违法所建房屋。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7/07/13 是否超时:

经土地部门调查,认为叶亚杰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1平米建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大国土资罚字【2014】13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占地块,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23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3.没收非法占用的10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对其行为处以2160元罚款。但其拒不执行,目前国土局依法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正在执行中,南赵扶镇做好对上访人的政策解释及稳控工作。(主办单位:南赵扶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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