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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来源:大城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07/06 字号:

  6月19日,《大城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重大意义

  大城县地处黑龙港河流域下游,境内有2条省级河道子牙新河、子牙河,1条市级河道黑龙港河下段及西支,20条国有干渠,排渠、支斗毛渠分布于田间地头,保护好河渠水系,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当前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二、制度内涵

  河长制是指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渠“河长”,落实河渠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创新制度。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安全运行、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河长制工作涉及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实行河长制,能够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渠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可有效解决涉水管理职能分散、交叉的不足,形成河渠管理保护的合力,同时,积极吸纳社会群众参与,有利于建立全民关注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局面,着力解决侵占河渠、非法取土、污染水体等制约河渠保护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体系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县河渠的河长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县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在子牙新河、子牙河、黑龙港河下段及西支和任河大干渠、阜草干渠、大保干渠、广安干渠、南赵扶干渠、安庆屯干渠、烟村干渠、幸福渠、百家洼排干等20条国有干渠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

  各乡镇(区)分别设立乡级总河长、河长,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乡镇(区)可根据辖区内河渠分布实际情况设置村级河长,村级总河长、河长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村街实际进行设置,负责落实村级河渠的管理和保护。

  2017年11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职责任务

  《方案》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县级、乡级总河长对行政区域内河渠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县、乡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全面督导、调度和协调。重点对河渠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渠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乡级河长负责分管河渠的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渠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渠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渠、倾倒垃圾、非法取土、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渠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方案》规定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了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方案》从组织领导、制度创新、资金保障、考核问责、社会监督、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县级管总、县级、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方案》要求要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及时公布河渠管理信息,在河渠沿线设置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大城县水务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