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廊坊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6/15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自2014年起,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失独和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全部纳入了特别扶助范畴,分别落实一次性救助,并按月发放特别扶助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既往的特扶标准已难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当前帮扶政策落实效果及失独家庭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标准

  (一)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二)提高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二、明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来源

  按照省对此项资金负担机制,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安次区、广阳区、廊坊开发区所需资金,由廊坊市级财政负担50%,剩下50%由三个区级财政负担;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县级全额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帮扶关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有关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加大财力保障。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时提高其扶助标准水平。市县两级财政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互补抵顶。上述扶助政策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或通过预算调整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思想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