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5/23 字号: 大 中 小
依据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大执字第18、19号之二和大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大执字第18、19号之二,将曹学谦位于大城县大尚屯镇阜草村东,证号为大国用(2001)字第0316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过户登记,请曹学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到国土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电话5568257)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该土地证书废止。据此,我局将依法为王飞直接办理手续。
大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