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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公告

来源:大城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5/23 字号:

  依据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大执字第576-3号和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大执字第576号,将吴柏旺所有的位于大城县平舒市场东西街南侧,证号为大国用(2008)字第0006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移手续,请吴柏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到国土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电话5568257)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该土地证书废止。据此,我局将依法为赵平、赵青直接办理手续。

  大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