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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01 字号: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我县自4月2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要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严禁露天烧烤;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大气污染排放量30%以上;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同时,应特别增加对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县环保局、各乡镇(区)直接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县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对其他非营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限行时段与北京市保持一致(终止时间另行通知);建议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另外,县教育局要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