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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黄色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21 字号: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应急办要求,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四级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时间至3月23日24时止。请各乡镇(区、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大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负责的应急响应工作。24日下午3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政府办综合三组,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另外,按照要求,除津保路城区段、廊泊路城区段外的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含南环、北环)继续实行与北京同步限行措施(本轮重污染天气结束后,继续实行与北京同步限行措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