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9 字号: 大 中 小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应急办通知要求,我县自3月19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区、处)和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