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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2016年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09 字号:

为进一步做好大城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全面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00号),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和《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现针对2016年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各项考评指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乡镇(区、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我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重点任务确定、分解和推进,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区、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指标任务的落实;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我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才和业务能力建设,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实现乡镇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以及行政村、社区的气象信息员全覆盖。

2.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把气象现代化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县政府“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县级年度项目建设财政预算中,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成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已批复的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站升级改造工作,落实2017年待升级的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站改造经费,并将设备运维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完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挂牌,实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业务化运行以及至少与10个政府部门实现对接。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成行政区域内主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间的互联互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监管职能。

3.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建设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和示范社区建设,为全面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供典型示范。

4.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效果。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于领导不力、工作疏忽、纪律松懈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我县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成绩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各项指标,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