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大城县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09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非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办[2016]3号)、《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16]7号)和《廊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廊坊市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廊处非办[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16年度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在5月份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组织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复杂,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新,迷惑性更强,大众对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不够了解,法律金融知识相对欠缺,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活动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区、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及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宣传方案,明确职责,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宣传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地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消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遵循宣传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全年坚持不懈,5月份集中宣传;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落实上,坚持属地宣传,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从2016年5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其中5月份为集中宣传月。

  五、宣传任务分工

  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总协调,各乡镇(区、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区、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在各村街、居民小区出入口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明白纸;在居民小区、居委会、村街活动中心等人员流动集中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在居民小区和居委会、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宣传画,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2、建立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县人行、县银监办要分别组织银行、保险等类金融机构签订责任书,并组织各家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进行规范要求并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分别组织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宣传台、广告语,建立向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并在LED屏每天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分别组织成立宣传小分队,积极参与全县组织的各项处非宣传工作。

  2、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网信办要对新大城报、广播电视台、电台、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宣传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宣传片或宣传口号等;宣传非法集资典型案件,以案说案,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3、县公安局负责整理汇总处非宣传资料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供印制宣传册、宣传贴画、宣传展板的宣传材料,并向县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区、处)及有关单位供稿。同时,要建立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4、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宣传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工作,在村镇、基层社区长期设置法律咨询台(点),做好向群众的司法解释和引导工作。

  5、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负责组织投资及投资咨询、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宣传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要求,牵头组织做好广告排查清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清理整治工作结果。

  6、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房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小额贷款、担保、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典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公司等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7、县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县教职工及校内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达宣传内容;县卫计局组织做好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委老干部局组织做好对全县老干部同志的宣传教育工作。

  8、县住建局组织在建筑工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

  9、县商务局组织明珠商厦、诚信大厦等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手册等。

  10、县市政办组织在人民广场、同庆广场、运动广场等大型广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

  11、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全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移动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品、插播宣传口号。

  12、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公益短信,每周进行风险提示1次以上。同时,要对不法短信进行封堵。

  六、宣传工作要求

  1、各乡镇(区、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别研究制定5月份集中宣传月及全年宣传活动方案。宣传活动要针对性强,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2、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保证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各乡镇(区、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和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分别于6月3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县处非办(行政中心主楼二楼22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