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2月2日,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时间自2月2日20时至2月4日24时止。请各乡镇(区、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负责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20%以上。除津保路城区段、廊泊路城区段外的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含南环、北环)继续实行与北京同步限行措施(本轮重污染天气结束后,继续实行与北京同步限行措施,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