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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发表人:刘颜铭 提问时间:

标题:关于我县第四中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举报
我县第四中学初三年纪教师,以初三学习紧张为由,重新开办有偿补课项目,于每周六在邮政宿舍楼门口对面,祥和菜店旁进行补课,月收费标准为400元。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查处,暗访。纠正教师乱纪行为,改善教师不良风气。

反 馈

回复部门:大城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7/01/22 是否超时:

经县教育部门对网友反映地点暗访调查,未发现有教师开办补习班。目前,县教育部门已责令县第四中学对全体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强调在职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下一步,县教育部门将对该问题进一步跟踪调查,对开办有偿补习班的教师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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