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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29 字号: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12月29日晚,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通知,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达到红色预警水平,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要求,我县自12月29日起,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要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严禁露天烧烤;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除津保路城区段、廊泊路城区段外的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含南环、北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管控(每日7时至21时,元旦放假期间不限行);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所有渣土车全部停运,县主城区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全县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40%以上,要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县环保局、各乡镇(区)直接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议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另外,县教育局要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网信办、县网络公司要将以下信息广泛宣传:

  1.提醒通告:我县自12月29日起,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的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避免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限行通告:我县自12月29日起,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除津保路城区段、廊泊路城区段外的县城区内所有道路(含南环、北环),每天7时至21时(元旦放假期间不限行),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数管理。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期间,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和现场执勤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三、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处以100元罚款。特此公告。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