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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长信箱”网友反映“农村五保户住院无相关部人员护理”问题的反馈

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5 字号:

  反映问题:领导好!我的舅是五保户,在里坦镇养老院,目前因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医疗费有着落,但是生活护理没有着落,是我母亲个人垫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请问其住院生活护理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母亲也60多了,身体还不好。问相关部门回答是在敬老院有人医治、护理,出了敬老院去医院治疗就不管了。盼尽快回复,不胜感激之至。

  部门回馈:《农村五保户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指为集中供养老人在敬老院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服务。因我县敬老院护理人员较少,不能一对一对送住医院的老人进行陪护,遇到老人住院治疗时,养老院会与老人近亲属联系,由老人近亲属在医院提供照顾。(主办单位:民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