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8 字号: 大 中 小
各乡镇(区、处)、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应急办通知,应急响应时间维持至11月30日24时,请各单位继续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网信办要将以下信息广泛宣传: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我县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时间维持至11月30日24时。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群众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大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