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2016国庆节家人组团入住大城县君和假如酒店,并在酒店举办婚宴,餐饮和住宿工消费一万多元,结账时酒店拒不开发票,多次协商未果。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要求我的消费要有票据;作为商家,在客人明确要求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拒绝,这是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请严查并回复!我要求酒店正常开具发票并道歉!否则这在给大城县的旅游服务抹黑!
部门反映:经查,2016年国庆期间网友同家人入住君和假日酒店,并在酒店举办婚宴。之后要求酒店以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君和假日酒店以网友及其家人入住酒店属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接到举报后,县国税部门与网友取得了联系,告知以个人行为入住酒店不得要求酒店开具转嫁到企业名义上的发票列支成本。同时,县国税部门向君和假日宣讲了纳税义务及开票须知,要求君和假日酒店以网友个人名义补开发票并补缴税款。目前君和假日酒店已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并补缴了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