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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出国(境)证件提交材料须知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10/28 字号: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请、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

  6、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供原护照,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供有效的护照及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7、申请赴港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