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城县人民政府     |    关注我们:
解放思想    务实笃行    勇于担当    奋发崛起    为建设经济强县  大美大城不懈奋斗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质认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21 字号: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咨询电话:5582109